彰化地院庭長李進清表示,梁男行為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若仍再前往該辦公室靜坐或咆哮,還是會依法處理。
李進清指出,去年10月梁男標得一間法拍屋,後來棄標被他人標走,因得標價較前一標低,產生的21萬元差價,法院依規定,從梁男先前繳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梁男不滿被扣款,竟在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到彰化地院簡易庭3樓民事執行辦公室靜坐。
職員指出,梁男起初只是軟性抗議,為避免衝突都隱忍下來,還多次好言相勸,不料梁男幾乎天天來報到,一待就是一整天,後來不但常滯留至晚間8、9點,還多次對公務員謾罵,近一年來,已被他擾亂到失去耐性。
彰化地院見他長期擾亂法院辦公處所,又屢勸不聽,為維護法院尊嚴,日前展開蒐證,前天見梁男下班時間仍逗留,遂報警提告,警方將梁男帶回,梁男僅回稱「政府機關都沒有按照正常程序處理,問題都沒有解決」,其餘問題「拒答」。
警方將梁男依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