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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百萬徵收款 急召領!

台灣好新聞/ 2014.09.22 00:00
市民要趕快檢視自己或祖先有無在臺中市轄區未領取之土地徵收補償費,應盡早申請領取。臺中市政府查出,自民國89年施行土地徵收條例以來,經通知被徵收人領取補償費,因故有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情形者,都已存入國庫保管專戶保管將近15年,在當時掛號通知被徵收人,告知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所以明年再無人領取,將陸續歸屬國庫。

全國第一批適用土地徵收條例89年施行的徵收補償案,從89年起算第15年為民國104年,明(104)年將至,臺中市轄區被徵收土地,也有上百萬未領款即將收歸國庫情形,據了解,有許多是未辦理繼承登記或後代繼承人眾多,導致遲遲無法申領。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呼籲即將到期的未領取人,一旦超過保管期限歸國庫,就無法再領,有權利領取的人應及早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提出領取,並提醒有繼承人眾多情形者,也可於辦竣繼承后領取應繼分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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