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2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 33,807,000元 ,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二、本公司103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03年9月2日為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三、本公司現金股利訂於103年9月26日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應發股利小於新台幣50元者,請股東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領取。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