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9/222.公司名稱:天揚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申報103年6背書保證申報數”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應更正為108,000千元.8.因應措施:更正資料,另行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