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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湳夜市擅收費 市府要求退費

中央社/ 2014.09.2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2日電)中市某夜市業者舉辦明華園演出活動,傳向攤商收活動費。中市文化局長葉樹姍今天說,已要求業者退費,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中市水湳經貿文創觀光夜市業者邀請明華園演出,請台中市府文化局協助,並傳出夜市業者向攤商收取辦活動經費,引發部分攤商對「不樂之捐」不滿。

台中市議員劉士州今天在議會質詢時指出,夜市業者向攤商收取舉辦活動經費而引發爭議,原訂昨天在夜市舉行,因鳳凰颱風來襲而暫停,讓掛名活動主辦單位的台中市文化局也惹非議。

文化局長葉樹姍答覆指出,文化局得知後,立即與水湳經貿文創觀光夜市業者停止合作,並要求業者退費給攤商;業者已在上週具結保證,將全數退還收費並提供退費證明,若未完成退費,將負起全部法律責任。

葉樹珊表示,夜市業者要求市府掛名當主辦單位,並將活動納入年度「傳統藝術巡演」活動,以吸引更多人潮;文化局基於城市行銷等考量而同意掛名,其實,台中市府只扮演邀請介紹人的角色,活動經費、聯繫等事宜,都由業者與明華園自行接洽。

葉樹姍說,台中市傳統藝術巡演活動每年都有民間單位請市府扮演平台角色,協助邀請表演單位演出,水湳經貿文創觀光夜市業者未事先取得夜市攤商同意,就額外向攤商收取舉辦活動經費,才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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