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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委會決議 食安修法強制業者投保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4.09.22 00:00
行政院研擬再修食安法,刪除法人刑罰的規定,排除「一事不二罰」,並提高罰金與刑責,嚴懲黑心食品業者。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天(22日)表示,食安法修法後,業者一旦違法,不需等法院判決確定,行政機關可直接對法人處行政罰,罰鍰的額度可依所得利益課處,甚至可以超過最高罰鍰。同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也通過決議,建議修法強制業者投保,以賠償被害人的財物損失。

為避免劣質豬油事件再次發生,行政院將再修食安法,加重刑責、罰鍰,並刪除現行食安法規定法院法官可裁處法人罰金的條文,讓重懲黑心業者罰鍰回歸到衛福部,避免大統黑心油刑事罰了該公司新台幣3,800萬元,行政罰鍰18.5億元就必須撤銷的事件重演。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22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復立委質詢時強調,刪除法人刑罰的規定,可避免「一事不二罰」的原則,一旦違法,不需等法院判決確定,行政機關便可直接對法人處行政罰,罰鍰的額度可依所得利益課處。吳陳鐶說:『(原音)行政罰當然不需要法院判決確定才去處罰,一有行為,行政機關就可以直接對法人課處罰鍰,而且罰鍰的額度是依照行政罰法的規定,可以在所得利益的範圍裡面課處,縱使超過罰鍰的最高額也可以。』

另外,在產品責任保險部分,目前食安法只對身體傷害訂定最低投保金額。司委會22日也通過國民黨立委廖正井的提案,建議對於財物損失部分,也應評估業者之利潤及營業額,強制規定其最低投保金額,以免被害人求償無門,並請司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時,增列重大食安事件,速審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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