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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 不能經營銀行

中央社/ 2014.09.2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2日電)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今天表示,第三方支付業者不能透過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想要經營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赴立法院財委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項目動支專案報告。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問,阿里巴巴在美國掛牌吸引外資投資,以及台灣的第三方支付是否可以發展類似餘額寶的業務。

曾銘宗表示,阿里巴巴在美國掛牌,國內的壽險業者雖有投資,但是分到的相對不多。中國大陸金融發展不像先進國家普遍,給予阿里巴巴很大的生存空間。

曾銘宗表示,餘額寶只是支付寶的一個項目,支付還是以支付寶為主。目前讓第三方支付賣金融產品,只有中國大陸才有這情形。

曾銘宗指出,如果第三方支付想要經營銀行業務,必須要受到更強的監理,例如資本額要新台幣100億元以上,因此業者不能想以透過第三方支付專法,經營銀行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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