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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新制/器捐「加分」制 親屬曾器捐可優先植移

NOWnews/ 2014.09.22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十月新制上路,器官捐贈排序將有「加分制」!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十月起,等待器官捐贈的病人,只要配偶或三等血親曾捐過器官,即可「加分」,排序大幅往前,等到器官的機會將大為增加。根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試算,全台預估將有30萬名家屬,因親人的大愛可獲回饋。

衛生福利部9月10日已公告訂定「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為鼓勵器官捐贈,特別採納器官捐贈家屬團體意見,於器官分配的相對因素加入「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排序可加分、往前。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過去國內鼓勵器官捐贈多停留在精神喊話、道德勸說,新制則是用「實質」的鼓勵,讓每一位器官捐贈者的大愛可以直接回饋給家人;她說,新制溯及既往,10月1日起排名順位就會異動。

按新制規定,當器官待移植者的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捐贈包括: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眼角膜或小腸等器官,在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中就會自動為其家人加分。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說,以台灣每年約200例器官捐贈試算,過去30年約有6000人捐贈,每人三等親以內親人若有50名,初估全台約有30萬人符合新制資格,能夠優先獲得器官分配。

衛福部也以心臟及腎臟為例,各找了一位排序分別為24名及201名的待移植者試算,在「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的加分之後,排序分別變為第6名及第2名,影響相當大。

王宗曦強調,器官來源不足是各國共同面臨的困境,新制讓器官捐贈者的親人具有優先分配權,除了表達政府感念捐贈者及家屬大愛的抉擇外,也希望能喚起民眾重新思考器官捐贈「互惠共好、利他利己」的公益價值,踴躍簽具器官捐贈同意書完成健保IC卡註記,使原本只是救他人的行為,也庇蔭未來可能有需要的親人。

三親等血親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外)孫子女、伯叔、姑姑、舅父、姨媽、姪男女、外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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