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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爺消防車 近半超過最低使用年限

自由時報/ 2014.09.22 00:00
議員並質疑各區分配不均

〔自由時報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在高雄市發生重大氣爆事件後,消防員安全與裝備問題備受重視,不過,市議員顏聖冠調閱資料發現,台北市四百五十五輛消防車輛中,有兩百一十六輛、四十七%已超過車齡十年的最低使用年限。她質疑,市府罔顧打火弟兄與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應儘速編列經費汰換過期車輛,並合理配置到各行政區。

顏聖冠指出,兩百一十六輛超過最低使用年限的消防車輛中,有一百卅五輛一般消防車,其中八十九輛為執行救火任務的水箱消防車,另有廿二輛為雲梯消防車。另有五十七輛救災車、廿四輛消防勤務車過期。

對此,台北市消防局長廖茂為表示,雖超過最低使用年限的消防車輛的確可報廢,但並非達到年限都需強制汰換。且相較於年限,妥善率和性能才是重點,北市消防車經妥善維修和養護,性能都沒有問題。

促編列經費汰換重新分配

另,顏聖冠質疑,北市消防車分配不均,士林、內湖區各有四十六輛,北投、中山區也各有四十五輛。但相較之下,人口最稠密的大安區、大同區消防車卻只有廿六、廿五輛,可見各區消防車配置數量不夠平均之嫌,應重新分配。

不過,廖茂為解釋,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規定,北市消防車輛有達每萬人一台的法定標準。而各區消防車數量分配,不僅要考量人口稠密,還需考量各區土地面積,且北市消防車都是據救災距離遠近調度,還可跨區支援,因此各區消防車分配上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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