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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支出逾2.5萬 北市竹市22K難活

自由時報/ 2014.09.21 00:00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明年七月基本工資將調高至兩萬零八元,但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去年台北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逾二萬六千元、新竹市逾二萬五千元,新竹縣及基隆市也在兩萬元以上,嘉義市、台中市、桃園縣、新北市、高雄市都超過一萬九千元。因此,別說兩萬元了、就算是廿二K(二萬二),可能連養活自己都很困難,更別說養家了。

主計總處官員說明,消費支出包括食物、衣著、房租、水電、交通、通訊、醫療、教育等支出,也就是一般民眾日常生活開銷。各縣市消費支出的差異,主要受所得、地域性消費習慣等影響,物價變化趨勢則差不多,但都會區物價相對較高。

官員指出,「社會救助法」規定的「最低生活費」,原本按每人月消費支出六十%計算,後改為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十%。因此,主計總處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但因部分縣市樣本數較少,考量抽樣誤差,據以排名或比較可能不具嚴謹統計意義。

根據主計總處資料,二○一三年全台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所得總額扣除稅費、利息等非消費支出)二萬四四六○元,較二○一二年增加六三二元;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萬九四一六元,增加六四二元。

各縣市中,有四個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逾兩萬元,台北市二萬六六七二元最高,增加一三九三元;新竹市二萬五六七五元居次,增加一九八六元;新竹縣二萬○九二五元排名第三,略增十九元;基隆市二萬○六八一元排名第四,增一八一九元。

另外,有五個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超過一萬九千元,包括嘉義市一萬九九七○元、台中市一萬九八○五元、桃園縣一萬九四九○元、新北市一萬九一三一元、高雄市一萬九○八一元。

相較之下,彰化縣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一萬四三七○元最低,其次為屏東縣一萬四六二三元、雲林縣一萬五一七六元、澎湖縣一萬五一九一元、台東縣一萬五七○○元。

由於台北市及新竹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都超過廿五K(二萬五),若薪資只有廿二K,在台北市及新竹市可能活不下去。至於只領到基本工資的人,別說在台北市及新竹市了,在新竹縣、基隆市、嘉義市等其他縣市,日子也是很難過,必須努力縮衣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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