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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強拉少男 在倉庫口交

自由時報/ 2014.09.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范姓男大學生在便利商店打工時,認識國2男學生小明(化名),趁小明去店裡買東西,兩度把小明拉到冰櫃旁摸下體,還有一次拉進店內倉庫,為小明口交,小明一再叫「不想這樣!」仍遭硬上,最高法院認為范嚴重影響少年人格發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確定。

先拉到冰櫃旁摸下體

判決指出,范在便利商店當店員半工半讀,經友人介紹認識未滿14歲的小明。100年9月,范利用小明到便利商店買東西的機會,把小明拉到店內冰櫃旁,隔著小明褲子摸下體,隔月又故技重施。

101年5月18日,小明再度和同學到便利商店買東西,范趁小明的同學暫時離開,拉小明進店內倉庫,這回變本加厲,竟把小明褲子脫到大腿,范蹲下含住小明的生殖器,小明哀求「我不想這樣,我等一下就要回家了!」范卻不理,持續替小明口交3分多鐘,才放他走。

男大生硬上 判4年確定

小明與同學會合,一名女同學見他神色有異,追問「你該不會被他怎樣吧?」小明反問「妳怎麼知道?」同學向老師報告後,小明父親報警。

庭訊時范一度辯稱在玩的時候,不小心碰到小明,並得到對方同意,後來范自白犯行,合議庭認為范已侵害小明的性自主權,惡性不小;但考量范已與小明家屬和解,且范因家貧,父母無法充分資助上學和生活費用才去超商打工,一時情緒失控,為降低焦慮才犯下大錯,已有悔意,因此未予重判,僅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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