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就讀科技大學的范姓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到南投一家便利商店打工,輾轉結識就讀鄰近國中的被害人。他從民國100年起,利用被害人放學後和同學上門消費的機會,兩度把被害人拉到店內的冰箱旁,伸出鹹豬手撫摸被害人下體。
食髓知味,後來又趁著被害人上門消費落單時,將被害人拉進店內倉庫內,趁機脫褲口交得逞。後來同學發現被害人表情怪怪的,一再追問「你該不會被他怎樣吧」,被害人脫口反問「妳怎麼知道?」後來向老師報告,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被告辯稱是在玩的時候,不小心碰到對方。法官認定他犯行明確,考量他犯後認罪,並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