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食安問題不斷 消基會籲定退換貨機制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4.09.19 00:00
接連的食安問題,讓消費者恐慌不已,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19日)表示,政府機關除了研擬提高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相關刑責,更要重視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規範,以及制定明確的退換貨模式。

消基會召開記者會細數最近3年台灣的重大食安事件,包括2011年的塑化劑、去年的毒澱粉以及混充油品案,最近更有劣質豬油問題,3年內就有4次食品安全問題。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食安出問題不是把黑心商人抓去關起來就好,如果只著重提高刑度或罰金,仍然是失衡的狀態,一定要正視民事賠償的問題。

消基會監察人徐則鈺表示,目前政府「一罪不兩罰」,使得業者可以避開行政罰鍰,這部分一定要修法。他說:『(原音)目前由於一罪不兩罰規定的原因,所以只要是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而有刑責的業者,就不會再處以行政上罰鍰,到目前為止,也沒有看到主管機關針對這個部分,有什麼樣因應的辦法。』

消基會表示,劣質豬油事件發生後,各家業者的退換貨規定不一,有的憑發票、有的還要有空盒子,還有業者不退費,只願意提供半價優惠,讓消費者為之氣結;因此,消基會建議,政府要在類似事件中,制定業者退換貨的機制,除了避免不理性的民眾造成業者困擾,也要防止業者沒有誠意,使消費糾紛一再發生,才能讓業者與消費者雙贏。

另一方面,消基會也主張修正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6條,納入德國的「原因推動理論」,讓法理更彈性,方便消費者團體訴訟求償。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