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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轉載外資報告 金管會提6大控管措施

自由時報/ 2014.09.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陳永吉/台北報導〕為釐清媒體轉述報導外資報告之責任,以及強化相關管理,金管會昨修訂相關辦法,公布6大措施,包括:媒體轉載外資報告須經外資券商同意,且不能提到股價,否則,外資券商除了要到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並得向該媒體「提醒」,轉載必須取得外資的同意。

金管會證期局6月底已透露,將著手制訂相關規範,控管媒體轉載披露外資報告,避免影響市場穩定性。根據統計,外資目前佔集中市場比重已經高達37%,對台股具有舉足輕重角色。

須經外資券商同意

在證期局研擬辦法過程中,出現各種不同版本,也一度引來外資券商反彈;最後版本昨出爐,由於並未規範具體裁罰外資券商的規定,讓外資圈鬆一口氣!

證期局長吳裕群表示,為強化證券商出具研究報告之內部控制及避免利益衝突,修正「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範對象不僅外資券商,國內券商也適用。

內容包括:首先,外資若同意媒體轉載報告,內容不得涉及股價與營收;其次,若媒體轉載與外資報告有出入或不完整,外資券商必須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向媒體澄清。

第三、如媒體未經外資券商同意,即轉載其研究報告,除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外,並得向該媒體「提醒」,要求必須先獲得其同意等。

第四、強化證券商發布研究報告之內部控制機制,避免發生研究報告發布前洩漏報告內容予第三人。五、規範證券商研究人員之績效考核方式,不得影響研究人員之獨立性。六、明定外資報告得提供予非客戶之專業機構投資人,以擴大證券商業務商機。

不過國內的研究報告,多是由投顧所發布,證交所發言人簡立忠表示,新的規範只有規範券商,投顧不歸證交所管轄;換句話說,新的券商報告規範,主要是針對外資報告而來,國內的研究報告,不在此規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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