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追查,吳男一家有婆媳問題,前年吳男母親找來李男到家中作法,盼能改變家庭氣氛;豈料,法事結束,玲玲數度收到李男寄來的情書,產生情愫,同年11月不告而別,到台中與李男同居。
李男收入不穩,兩人常為錢大吵,便在隔年分手。玲玲返家後為撇清外遇責任,謊稱李男騙她「卡到陰」,才搬到台中與對方共修;玲玲丈夫吳男怒告李男和誘罪,陪同玲玲製作筆錄,聽妻子提到「李男說要雙修,所以做愛兩次」,加告性侵。
本案因管轄權問題,一度被移轉到台中再被轉回新北市,首次開庭為去年8月28日。玲玲見一發不可收拾,改口承認她與李男是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