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訊後認為謝雖逃亡,但非重罪,諭令1萬元交保;立功的高等法院法官邱忠義,是承審謝依涵案的二審法官,他身高176公分,出生務農世家,有「鋤頭法官」稱號,事後說,雖然對方比他高壯,但「見義勇為是國民應盡義務」。
謝銘桂吸食安非他命,台北地檢署昨傳喚他出庭,當時偵查庭只有1名法警戒護,近12點,檢察官告知,法院裁定要送勒戒所勒戒,謝當庭拒絕,搶在法警上手銬前,轉身抓起包包,從3樓偵查庭奪門而出。
謝男飛快奔下樓,7、8名法警在後追,謝仍瘋狂跑出北檢,跨過博愛路,到對面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前人行道。
高檢署資深法警邢華明昨休假騎機車經過,以機車擦撞他,謝差點跌倒,再次跨越博愛路,朝高院大樓跑去,剛好,法官邱忠義在高院左側人行道買便當,見謝男朝他跑來,直覺是脫逃犯,馬上跨出一大步,以左手揪住對方右手,雙方拉扯時,邱忠義的左手被謝抓出一道6公分血痕,但他仍緊抓不放,最後謝被趕到的法警壓制、押回北檢。
檢察官訊問為何逃跑?謝銘桂說,沒想到馬上要進勒戒所,他有家人要照顧,手邊也有工作,想延緩勒戒。檢方認為他是初犯,雖有逃亡事實,但沒羈押必要。下午3點多,謝走出地檢署,記者問為何要跑?他說「誤會一場」便搭車離去。
北檢表示,觀察勒戒非重罪,執行期可衡量,謝男行為算不算脫逃,須調查釐清,法警有無疏失也將一併了解。
資深檢察官認為,謝男經傳喚自行到案,並非遭逮捕、通緝,不至於構成脫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