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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引券商報告不得涉及目標價

中央社/ 2014.09.18 00:00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8日電)櫃買中心表示,媒體引用券商報告有最新規範,為避免轉載超出合理範圍,及影響市場安定,轉載內容應不得涉及預測個股目標股價、未來營收及每股盈餘等。

為強化證券商出具研究報告澄清機制,減低投資人誤解,櫃買中心修正「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將券商的澄清平台由券商公會網站調整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以利投資人查詢。

櫃買中心指出,除現行規定研究報告應加註非經同意不得轉載;考量媒體可能有徵求證券商同意轉載研究報告需求,為避免轉載超出合理範圍,及影響市場安定,證券商考量其自身及客戶權益維護後,如同意媒體轉載其研究報告內容,其轉載內容應不得涉及預測個股目標股價、未來營收及每股盈餘等。

媒體轉載報導與研究報告有差異或未完整說明分析原則致可能引起投資人誤解者,或非經同意即行轉載未有規範,證券商基於保護閱讀投資人及維護其自身與客戶權益,除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外,並向該媒體提醒,轉載須取得證券商同意。10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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