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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食安首重確實執法

中央社/ 2014.09.18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台歐消保團體交流會議今舉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政府加重刑責也可,但更重要的是落實執法;催生中的食安基金應首重推動健全食品安全。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在台北舉辦「2014台灣歐盟消保團體公益交流論壇」,因為近年台灣食安事件不斷,近期又爆發餿水油案,甚受關注,會前主辦單位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受訪,做以上表示。

近年食安事件不斷,一年內爆發兩次油品安全重大案件,因應這次餿水油案,政府昨天公布加重刑責等因應對策。

張智剛表示,消基會認為目前台灣食安事件不斷,有一個很大的因素是執法不確實的問題,因為每次發生重大食安案件,廠商商機依舊、也不受重罰,問題沒法改善;呼籲政府,與其每次發生食安就提一次政策因應,落實執法更重要。

落實執法上,消基會提出幾點建議,張智剛說,以一罪不兩罰來說,前一案的大統油案,從行政罰訴求新台幣18.5億元罰鍰,最後因刑責優先,且一罪不兩罰,變成僅罰3800萬元,對規模大的業者而言,毫無警惕作用。

他說,食管法當中,今年新公布有關摻偽假冒,現行最多可罰5000萬元,行政院主張增至2億元;消基會認為現行同法已規定,可沒收不當利得即已夠,足以對不法業者產生遏阻效力,甚至高於行政院提高的最高罰額;其實只要擇最高罰款執行,就能同時符合法務部主張的一罪不兩罰,以及達到重罰遏阻效力。

他說,消基會認為政府也當注重司法人員教育,大統案最後罰3800萬元罰金,原本是罰5000萬元,反倒是司法人員降低罰金,與現實社會價值反向。

除了確實執行罰責問題,張智剛並說,近年催生的食安基金,應首重推動健全食安機制,而不是只從團體訴訟求償而已,健全食安機制,才能改善食安大案件一直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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