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當初指控謝男帶她經過一個「雪人公園」,再把校車停到停車場,去另一輛車上做這些事,檢警查不出「雪人公園」在哪?加上謝男否認有車,將案件不起訴。
全案再議後獲發回,台北地檢署續查,檢察官請社工帶著少女重回現場,發現少女口中的「雪人公園」,是因為當時正值耶誕節,里長在公園放了一個小雪人,節日過後雪人已撤走,檢警才找不到;另查出謝男曾將一輛9人座巴士過戶給女兒,案發沒多久就將車變賣,加上社工指出少女無能力編造完整的故事情節,認定少女證詞屬實。
檢方調查,全案發生在前年12月,當時少女就讀國一特教班,謝趁著兩人獨處,把校車停在某處停車場,叫少女換坐他個人的9人座小巴,在車上要少女幫他口交、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