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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首開午餐案 12校長不認罪

中央社/ 2014.09.17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庭審理新北市學校營養午餐涉賄案,首批18名被告,包含12名校長均表示不認罪,僅送錢的廠商認罪。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11家營養午餐供應商負責人或職員,涉嫌從民國91年起至100年間止,向新北市部分中小學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行賄,希望因此能順利得標或完成標案。

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依貪污、洩密罪等罪,判32名校長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送錢廠商也遭判刑;全案經上訴,高院今天下午首次開庭,受命法官沈君玲審酌本案被告50人,因此今天先傳喚18名被告到庭。

其中吳玉美、柯份、趙榮景、張崇仁、李明生、許利楨、羅榮森、蕭道志、吳永裕、葉振翼、劉創任及黃耀輝等12名校長均採無罪答辯「不認罪」,或指檢方上訴無理由。

葉振翼說,完全沒收錢,廠商當天到校長室找他,是禮貌性拜訪,廠商因從日本旅遊剛回台,所以送的是巧克力;黃耀輝則說,他沒干涉標案,收下的新台幣46萬元給家長會專款專用,他後來繳回46萬元,是想證自己清白;蕭道志說,有收下6萬元及7萬元,不過是贊助款。

部分校長強調被冤枉,沒介入標案,沒有拿到錢,有拿到錢的校長則稱,均用於學校公益、清寒學生等。

廠商李慕柔認罪並說,開庭已2年,精神及身體都變差,請求法官如給她緩刑的機會,公司並不是自己方便才拿錢給校長,主要是為了不被刻意刁難,法官追問,哪些學校有刁難?李女回稱「大部分學校都有」,法官逐一唱名學校名稱,李女後來指控11間學校收錢。

部分校長解釋,與廠商之間曾有過節,之前推動免洗餐具期間,曾要求廠商將結餘款,以每生、每餐新台幣1.5元回饋給校方,但廠商不肯,另指控廠商不能為了脫罪,而(罪責)推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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