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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食安 罰金提高10倍

中央社/ 2014.09.17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行政院今天提出8項強化食安措施,加重攙偽、假冒刑責,至於黑心廠商行為危害人體健康、致人於死以及致重傷者的罰金都提高10倍。

行政院長江宜樺下午舉行記者會,提出8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包括加重刑責罰鍰、提高檢舉獎金、設中央檢舉專線、油品分流管制、廢油回收管理、落實三級品管、食品追溯追蹤、食品GMP改革。

加重刑責罰鍰方面,將攙偽、假冒等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從現行得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提高為8000萬元以下罰金。

黑心廠商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由現行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提高為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黑心廠商行為致人於死者,現行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為何最重不處以死刑?江宜樺說,全世界潮流偏向廢死,國內目前保留死刑,也會考量如果能用其他方式發揮嚇阻作用,盡量不要增加死刑犯罪種類。

他表示,這次最重處無期徒刑,是目前比較適當的作法,是否動用死刑,要比較審慎。

媒體詢問如何避免「一事不二罰」,衛生福利部次長許銘能說,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4條第5項賦予法官判處法人罰金的條文,這次修法打算拿掉該條文,如此就可解套。

許銘能說,以去年大統混油事件為例,法院無法依據條文罰大統3800萬元,衛福部重罰大統的18.5億元不會被撤銷。

他也說,這次已重罰強冠公司5000萬元,未來不致因法官判刑被撤銷,因此未來對強冠公司只有自然人部分,法官可處刑責及罰金,但對強冠法人部分,法院不能裁處罰金:希望相關修法送下週行政院會討論。

提高檢舉獎金方面,行政院決定將協調各縣市政府提高檢舉獎金額度,由現行罰金10%提高至罰金20%以上。中央政府對成功檢舉案件,優先發給檢舉人10萬元以上的獎金,金額視檢舉貢獻程度訂定,最高200萬元。

行政院也決定訂定「良心員工條款」,凡挺身而出檢舉黑心廠商的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獎金加倍發給。

江宜樺宣布將發給檢舉餿水油事件的屏東老農200萬元檢舉獎金,明天上午將在行政院會發給獎金,目前正聯繫屏東老農,若他無法親自前來,將由接獲屏東老農檢舉電話的單位派代表領取。

中央檢舉專線部分,江宜樺說,凡向地方政府檢舉未獲積極處理者,可向中央政府檢舉。(檢舉專線電話:02-27878200)。

他說,中央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將以跨部會整合行動方式對檢舉案件進行徹查,並由法務部台高檢負責與地檢署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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