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發票可追蹤食品流向 避免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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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近期餿水油連環爆的食安事件,消費者在退貨時引發不少爭議。財政部賦稅署今(17)日表示,不少消費者因為沒有保留當初購買的統一發票,無法證明,因而與食品業者發生爭議,建議消費者及營業人多多使用載具電子發票,即可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指出,消費者購物時如果是使用自然人憑證條碼、手機條碼及其他經核准的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因為所有的消費紀錄均已儲存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可供稽徵機關勾稽查核,在發生退貨時,營業人即可填具經買受人簽名的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清單辦理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就不會發生需要檢附統一發票的問題,對消費者權益也是多一層保障。

許慈美表示,食安問題是大家關注的,但這也是推動電子發票的契機,不僅b 2 c的部分可以減少許多消費爭議,使用b 2 b電子發票傳遞,由於記載了日期、交易品名、數量及金額等等,還能掌握流向。

不過,由於b 2 b的電子發票部分,目前在全台80萬家營利事業中,僅有2萬家有在使用電子發票,因此在推動時程上比較不確定,可能得由衛福部在相關法規中明訂,才能有效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