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段宜康與反彰南產業園區自救會成員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彰南產業園區是多年前舊案,彰化縣長卓伯源舊案重提,在未經環境影響評估情況下,涉違法。
林淑芬表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迫於高層壓力出租土地1年給彰縣府,彰縣府也火速匯租金給台糖。
她說,問題在於開發案是徵收土地非租地,且彰縣府沒編列向台糖租地預算,近新台幣6000萬元經費從何而來?彰縣府應說清楚。
自救會成員鐘文國表示,彰縣府破壞全台灣最珍貴糧倉,且開發工程金額達142.18億元,當地人戲稱「排水溝鍍金都沒這麼貴」,他質疑開發案涉圖利。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謝孟羽說,依當時內政部核發許可,彰南園區須以「徵收」取得土地,而非租用;申請排水計畫須檢附「不附有同意使用期限」文件,但彰縣府僅向台糖租地1年,公然違法,近日內將對彰縣府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