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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儘速回覆擇定自住房屋以維納稅權益

大成報/ 2014.09.16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於本(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則維持1.2%。臺北市稅捐處提醒已收到臺北市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及回覆單的納稅人,請儘速回覆勾選結果,以保障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的權益。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配合中央政策,已於103年8月8日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4戶以上住家用房屋的納稅人寄發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納稅人須併同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全國各縣市之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共同選定全國最多3戶的自住房屋,勾選後的回覆單可送交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依財政部所訂定之統一作業規範,如於本年10月31日前未擇定回覆者,將全國統一轉檔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寄出的輔導函共有8萬多件,截至8月底已有2萬多人回覆,尚未擇定自住房屋的納稅人,請儘速於回覆單上勾選並簽名或蓋章,透過郵寄、傳真、親送或掃描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回覆勾選結果〈該處聯絡管道如附件一覽表〉,以確保納稅權益。民眾如想了解房屋稅自住房屋相關訊息,可至該處網站首頁(www.tpctax.taipei.gov.tw)/103年房屋稅率修正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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