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今天報導,蔡正元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被控侵占公款310萬元,遭士林地院判刑一年,但中影繼任董事長郭台強後來卻以撤銷委任律師方式,造成二審法院自訴不受理,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質疑,士林地檢署吃案不續查,昨天改向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蔡正元。
士林地檢署今天表示,本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民國101年間判決,原判決撤銷自訴不受理後,法院發函最高檢特偵組併案審理蔡正元涉嫌業務侵占部分。
士檢說,後來特偵組將案件發交士檢偵辦,案由為侵占;本案在102年6月28日偵查終結,因認定蔡正元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並在同年7月26日確定。
士檢說,案件從特偵組發交後,士檢立即分案偵辦,報載內容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