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發言人賴劍毅表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凌晨1時許以殺人等罪聲請羈押3人,法官清晨5時30分裁准,目前尚未接獲3人不服遭押提抗告書。
北院說,曾威豪、劉芯彤及蕭叡鴻對事前約定下手程度、誰在場發言喊打等狀況,各自供訴不同,有串供(證)之虞。
法官審酌3人以暴力解決問題,造成警員死亡,為利將來偵、審進行,將3人羈押禁見。
北院表示,曾威豪、劉芯彤承認案發後手機交給蕭叡鴻,蕭叡鴻也承認丟棄手機,避免查緝;曾威豪、劉芯彤案發後藏匿飯店內,後因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曾威豪、劉芯彤涉重嫌,才出面投案,兩人有逃亡之虞。
北院說,3人否認犯罪,但檢方提出的聲押理由書證據清單中,有多名證人指證他們犯行,並有監視錄影翻拍照片及急診紀錄等證據,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本案有共犯多人未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