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呂景發100年間任職綠建築開發公司總經理期間,經由林姓代書介紹,得知新店區4名曾姓地主當地共有的3筆土地要出售,經估算後,呂男對他們說至少可賣1.31億元。
呂男事後找上有意購地的北市本翊建設公司,對方同意出價1億9725萬元,呂男竟向4名地主及代書謊稱,對方只願出價1.31億元,但因為融資需要,合約書須寫明1億9725萬元,以利向銀行多貸款項。
曾等人同意,雙方相約碰面簽約,本翊簽約人員當場開立兩張面額共1200萬元的支票當做定金,交給曾等4人。呂男在簽約結束後,竟對他們謊稱本翊開出的支票金額有誤,應該只有1100萬元,曾等人才在支票兌現後,交付100萬元給呂男,並由呂男簽下收據。
雙方隨後帶著簽立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跟呂男前往銀行辦理買賣價金信託,經總行行員對保無誤後,銀行隨即簽發500萬元面額共12張支票,總共6千萬元交給曾等人。由於呂男事前已謊稱價金拉高只是為了提高融資額度,曾等人遂將6千萬元支票交給呂男處理。
曾等地主與代書事後發現有異,立刻調取相關資料才發現受騙,呂男則已將部分支票兌現,得款2750萬元,其他支票遭本翊收回,不法所得28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