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情夫偷吃 誣告他性侵
檢方調查,玲玲在自家經營小吃店,與59歲常客蔡男認識,去年1月進一步墜入情網,同月底2人首次發生關係後,玲玲才被蔡男告知已婚,她雖一時無法接受,之後卻願意相信蔡男承諾「我會離婚娶妳」。
豈料半年後,玲玲見蔡男沒有離婚動作,且在鄰里間又聽聞「蔡男拈花惹草,有很多女人」,她失望之餘轉為憤怒,找來蔡男對質,又換來擺爛不肯面對的態度,立即狀告蔡男性侵。
檢方開庭時,蔡男為證明清白,不僅抖出2人交往關係,更大爆他想分手遭對方拒絕,「玲玲知道我缺錢,在我不願做愛時,她還以每次3000元代價,求我跟她做」,供詞獲玲玲證實,加上檢方查出玲玲為求見面,多次主動聯絡蔡男,若遭性侵則有違常理,因此採信蔡男說法,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