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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夫拒嘿咻 小三每次給3千求愛

自由時報/ 2014.09.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溫于德/新北報導〕5旬婦人玲玲(化名)與蔡男交往後才發現對方已婚,卻因男方一句「我會離婚娶妳」,甘當小三等扶正,豈料半年後蔡男仍無動作,玲玲更發現,男友在外拈花惹草,失望之餘轉為憤怒,告男友性侵;新北地檢署審理時,蔡男頻喊冤「我不願做愛,玲玲還以每次3000元代價,求我跟她做」,供詞獲玲玲證實,昨全案偵查終結,蔡男獲不起訴處分。

聽到情夫偷吃 誣告他性侵

檢方調查,玲玲在自家經營小吃店,與59歲常客蔡男認識,去年1月進一步墜入情網,同月底2人首次發生關係後,玲玲才被蔡男告知已婚,她雖一時無法接受,之後卻願意相信蔡男承諾「我會離婚娶妳」。

豈料半年後,玲玲見蔡男沒有離婚動作,且在鄰里間又聽聞「蔡男拈花惹草,有很多女人」,她失望之餘轉為憤怒,找來蔡男對質,又換來擺爛不肯面對的態度,立即狀告蔡男性侵。

檢方開庭時,蔡男為證明清白,不僅抖出2人交往關係,更大爆他想分手遭對方拒絕,「玲玲知道我缺錢,在我不願做愛時,她還以每次3000元代價,求我跟她做」,供詞獲玲玲證實,加上檢方查出玲玲為求見面,多次主動聯絡蔡男,若遭性侵則有違常理,因此採信蔡男說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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