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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楷莉告前夫顏冠得 獲賠50萬

中央社/ 2014.09.1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前主播薛楷莉指控前夫顏冠得與簡姓女子通姦,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認定顏冠得偷吃3次,判他應賠薛楷莉新台幣50萬元。

薛楷莉與顏冠得結婚9年後,去年爆出顏男與網友簡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薛女控告顏男和簡女妨害家庭、簡女涉嫌誹謗,同年雙方協議離婚。刑事部分,顏冠得被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刑3月。薛楷莉主張,顏冠得行為造成她精神痛苦,求償200萬元。

判決指出,顏冠得坦承與簡姓女子通姦發生3次性行為。他辯稱,事後已獲薛楷莉原諒,他後來也買名牌包和錶相贈,還匯了40萬元,薛楷莉不能另外又求償。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禮物、匯款只能證明顏冠得想藉此尋求原諒,但不能證明他獲得薛楷莉原諒;雙方離婚協議書裡只載明薛楷莉同意撤回刑事告訴,並未承諾拋棄民事求償權。

法官認定顏冠得行為破壞夫妻生活安全、圓滿與幸福,審酌雙方財力地位,判決應賠償薛楷莉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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