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指出,民國97年列管及非列管的廢食用油總量為6893公噸、98年為2萬6647公噸、99年為3萬7326公噸、100年為2萬9806公噸、101年為3萬1084公噸、102年為2萬8627公噸、103年1至8月為2萬4422公噸。
餿水油事件爆發後,不僅許多食品大廠接連中招,廢食用油來源、流向及後續管理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魏國彥13日親自走訪油脂公司、夜市攤販等地,掌握廢食用油從源頭、回收到再利用的運作情形,展現嚴管廢油決心。
環保署表示,日前已邀集各縣市環保局開會研商管理方向,並責成各縣市政府掌握轄內餐廳、小吃店、夜市攤販的食用廢油數量及分布,未來也會加強輔導將廢油交給合法清除業者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