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9/152.公司名稱: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ED-In Data Technology Group Ltd. Co.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依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各公司103年08月底自結財報計算(1)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負債比率:21.64%流動比率:156.76%速動比率:136.22%(2)ED-In Data Technology Group Ltd. Co.負債比率:77.66%流動比率:127.18%速動比率:81.95%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