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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檢討 擬修法重罰

中央社/ 2014.09.15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5日電)每次食安事件,食安法都會被檢討;衛福部研擬修法,加重罰則、刑責由3年、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以上」,嚴重則無上限。

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今天表示,將修改法人處罰金規定,以解決現行一事不二罰的問題;因計算不法利得困難且複雜,擬提高行政罰鍰額度,以達迅速制裁違法者效果。

她說,為嚇阻業者犯罪意圖,擬提高刑期上限及併科罰金金額,增加刑期,例如將3年以下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上」或5年「以上」,且無上限,讓司法單位依嚴重度判刑。

她說,目前修法內容仍要與法務部討論,預計本週會提出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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