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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管理費 遠雄判賠205萬

中央社/ 2014.09.1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遠雄集團興建遠雄耶魯大廈,卻拒交管理費與住戶管委會對簿公堂。最高法院今天判遠雄應給付205萬元給大廈管委會定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起造人應按工程造價比例提列費用,設置公共基金供管委會使用,但同時空屋未售出,也需由建設公司繳交管理費。

法院判決指出,「遠雄耶魯」管委會主張,雖大廈有空屋未售出,但遠雄依規定應繳交管理費,對方卻拒付。遠雄建設則辯稱,已提撥公共基金新台幣904萬多元,可用於大廈管理維護事項,這些錢可扣抵積欠的管理費,因此不須再給付管委會任何費用。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法遠雄建設身為起造人,就有提列公共基金的義務,與繳交管理費屬不同義務,不能相互扣抵,但考量未售出的空屋與實際居住使用情況不同,遠雄只須繳納半數管理費,判決遠雄應給付管委會205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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