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安令 禁售強冠豬油製品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4日電)因應台灣「餿水油」事件,香港當局今天在憲報刊登食物安全令,禁止由台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豬油及相關製成品在港銷售。

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劉利群和食物安全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上述刊憲行動。

劉利群說,安全令自即日中午起生效,違令屬於刑事罪行,可被判刑12個月及罰鍰港幣10萬元。

劉利群表示,安全令內容包括:

一、即時禁止今年3月1日或以後由強冠生產的豬油或豬油製品進口香港,同時禁止用相關豬油或豬油製品製作的食物進口香港,以及禁止相關食物在港供應。

二、命令也要求香港的進口商、分銷商、零售商及其他人士在14日內回收和處置相關產品。

劉利群表示,在憲報刊登安全令,是因為台灣發生劣質油(餿水油)事件,以及台灣公布香港有6家公司在3月1日或之後進口懷疑有問題的豬油。

此外,她說,進食這些食物也有構成健康的風險。

劉利群指出,據統計,相關進口產品有500多噸,其中已有1/10從市場上回收及封存。

她又說,進口強冠豬油的香港6家公司中,下面有業務往來的分銷商或零售商有300多家,當局稍後會公布名單,希望提高事件的透明度,並防止相關產品繼續在港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