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王股權糾紛 兩造和解不起訴

中央商情網/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4年9月14日電)鼎王集團執行長陳世明為股權糾紛控告男子陳世峰涉詐欺及違證交法。北檢審酌兩造和解,且案件為民事糾葛未構成刑責,處分不起訴。

至於鼎王遭爆料湯頭是由味精、大骨粉等10多種粉末調製而成部分,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檢方仍在偵查中。

台北地檢署指出,去年9月間,收到陳世明控告陳世峰涉嫌詐欺及違反證券交法的告訴狀,陳世明提告表示,他委託一家創投公司創辦人陳世峰協助鼎王上櫃,允諾會交付400萬股的股票為代價及報酬,陳世峰向他誆稱這些報酬包含用以打點相關審議人員。

檢方表示,雙方在民國101年2月間簽訂財務顧問委任契約後,陳世明提領自己帳戶新台幣4000萬元,再以陳世峰的名義轉存到鼎王公司的現金增資帳戶並變更股東名冊。陳世峰在收到股票後,將股票轉讓給其他人,名下只剩下1萬股。

但陳世明後來發現陳世峰沒有券商資格,應不能輔導其上櫃,且上櫃過程並不用打點審議人員,因此認為自己被騙而提告。

檢方指出,多次傳喚陳世峰,他均未到庭,他的律師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雙方是因溝通誤會才引發訴訟,陳世峰確實有提供相關財務諮詢及證券輔導的服務,並沒有要拿鼎王股票去打點審議人員。

檢方調查,若有公司欲上巿(櫃),依目前法規並沒有規定由何人得進行輔導,一般情形有財務顧問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規劃。

陳世明的律師也表示,對於陳世峰疑違反證交法部分,他們沒有積極證據,只是揣測,後來經了解,陳世峰並沒有進行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