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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脫越女褲查緝 狼警辯性錯亂

自由時報/ 2014.09.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縣警局陳姓警員覬覦越南籍女子「小雅」(化名)美色,佯稱要查緝非法外籍人士,卻趁機強脫小雅褲子猥褻,檢方將陳員起訴,陳員辯稱患有「衝動控制障礙症、性錯亂症」,但高等法院不採信,昨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4年半、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員有強制猥褻前科,去年5月某日上午,穿著警察制服行經桃園縣觀音鄉街頭,看到小雅頗具姿色,竟以查緝非法外籍人士理由,令小雅帶他回住處查看。

小雅乖乖照辦,陳員到小雅住處,突然令她轉身接受檢查,強拉下她的外褲,小雅嚇得不斷閃躲,還哭著拜託停手,但他仍隔著內褲猥褻她的下體和臀部,完事後離去。事發後,檢方依加重猥褻罪將陳男起訴。

小雅指控,陳員是帶槍警察,不敢不聽他命令,沒想到他一直脫她的褲子,「他一直往下拉,我就拚命往上拉」,哭著求情,但仍遭毒手。陳男承認猥褻,表示很後悔,辯稱患有衝動控制障礙症、性錯亂症。

法官送請台北榮總鑑定,醫師認為,陳員是摩擦症或觸磨癖(Frotteurism)的病態表現,屬於性愛好錯亂(paraphilias)的偏差行為,經進一步鑑定後認定「陳男在觸摸女子時,雖為觸磨癖的病態表現,但並未達到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的能力」。

高等法院認為,陳員有強制猥褻前科,加上鑑定認為他有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且警訊辯稱「我當時很糊塗看上她的美色」,認定他蓄意猥褻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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