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指出,砲兵學校主計室主任陳姓中校,前年6月晚間和同事到歸仁區圓環熱炒店聚餐,陳姓中校在餐會上喝高粱酒及啤酒後,不勝酒力趴在桌上。
聚餐結束後,砲校教務處長張姓上校要士官載陳姓中校回醫務室,交由張姓醫官照護。張姓醫官拍打呼叫陳姓中校未獲反應後,就幫陳姓中校注射生理食鹽水,以降低血液中酒精濃度。
不過,陳姓中校持續昏迷,張姓醫師從隔天凌晨0時30分到清晨5時30分獨留陳姓中校在醫務室,待清晨探視時,陳姓中校已經死亡。
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陳姓中校在酒醉當天晚上10時30分出現酒精中毒,若第一時間送醫急救,應有急救成功的機會。南檢認定張姓醫官有醫療過失行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