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的大廈管委會,今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或報備的,明年1月1日起,同樣適用該法。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石發基今指出,公寓大廈管委會適用勞基法後,陸續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是否應替員工辦理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等問題。
石發基說,不論大廈管委會是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的公寓大廈管委會,都應替員工辦理就保,並且只要雇主成立投保單位,就可主動替員工加保勞保,給予勞工多一層保障。
至於沒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或報備的大廈管委會,雇主得持政府機關核發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等文件,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後,再幫員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