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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倒帳員工賠 金車:依法追討

中央商情網/ 2014.09.1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014年9月12日電)金車關係企業寶利公司2中市離職員工,今天指控寶利以不平等工作契約,要求賠償倒帳客戶欠款,欺負員工。金車則是回應「依法追討」。

金車公司關係企業寶利公司宋姓及李姓2名離職員工,今天由台中市議員謝志忠陪同在豐原區召開記者會,批評寶利公司以不公平的工作契約,要求兩人賠償倒帳客戶積欠的帳款各新台幣約5萬元及13萬餘元。

宋、李兩人表示,分別在民國97年及96年進入寶利,簽立工作契約,由3名家人當連帶保證人。不察工作契約277條規定,客戶倒帳時,倒帳金額須由營業所主管及業務員各賠償二分之一;如業務員已離職,則由營業所主管全額賠償。

宋男說,他與家人未住在戶籍地,並未收到支付命令,擔任連帶保證人的家人竟遭強制扣薪,客戶倒帳竟要求員工賠償,以不公平的工作契約欺負員工,相當不合理。

李男則指控,他未住在戶籍地,並未收到支付命令,目前已1連3個月,遭強制扣薪共約2萬元;他的妻子、父及母3名保證人各收到支付命令而提出異議,台中地院對妻及母2案,先後均判寶利敗訴。

謝志忠指出,依民法247-1條規定,契約條款若加重當事人責任,顯失公平部分,約定無效,寶利與員工簽立不公平的工作契約應屬無效。謝志忠說,勞方常不熟法律,企業必須要有良心。

金車公司發言人馬明皓接受電話採訪時回應,寶利公司依法院支付命令追討離職員工積欠款,均屬合法。兩人在職時都屬業務員,當時領有業務獎金,工作契約上要求業務員賠償倒帳款項,並不違法勞工相關法令。

馬明皓指出,公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2名離職員工對寶利公司追討有所質疑,應在時效內提出異議。至於勞資關係協調時,寶利是因以扣薪方式有瑕疵,才先退款,另以聲請支付命令方式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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