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表示,導盲犬非同寵物犬,不但是視障朋友的眼,更是視障者行動便利,走進人群的幫手,也是連結視障者與世界接觸的親善大使。
若有商店願意貼上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歡迎導盲犬及導盲幼犬進入」友善標章(只要把貼紙貼在商店門口即可),可洽身障科,電話03-5216121轉306。
社會處表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這些設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違反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