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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癡漢 手指性侵高職女

自由時報/ 2014.09.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當軟體工程師的游紘旭,模仿日本A片「火車癡漢」手法,利用搭台鐵列車通勤的機會,4度猥褻16歲女高職生的下體,甚至一度以手指性侵長達20分鐘,游雖否認,高等法院認定少女日記記載「遇到變態,哭死了」等事證可信,昨判他3件強制猥褻、1件強制性交罪共7年2個月;仍可上訴。

惡狼判刑7年2個月

本案還爆發「案外案」,除了游男,還有梁姓男子也在火車上幾乎同時猥褻這名被害少女,共2次,因與少女和解,並指證游男當時就站在少女身旁,成為法院判游男有罪佐證之一;梁被判1年徒刑、緩刑4年。

42歲的游紘旭每天上班均從新北市鶯歌火車站,通勤坐區間列車到台北火車站後,再轉搭捷運到國父紀念館附近公司上班。

游男被控自99年11月起,穿大衣在上午的台鐵列車上,對通勤到台北上學的高職女學生,以右手隔著少女運動褲,強行磨蹭少女下體,或伸手到少女內褲裡撫摸下體,一個月內作案3次,有一次,梁姓男子也緊靠這名少女,形成兩匹色狼共同猥褻少女的荒唐事,少女在日記寫「╳,又遇到那個變態,快瘋了,一次還兩個!報案了」;游紘旭行徑最惡劣的一次,竟以手指性侵少女長達20分鐘。

100年12月,游男第4次強摸少女下體,少女當場傳簡訊告知阿姨「我遇到的第一個變態又摸我」,接著轉頭向男乘客求助說「他(指游男)摸我」,並一直飆淚,央求男乘客報警,游男自知犯行曝光,抵台北火車站就下車,但男乘客緊抓游男,大喊「有色狼,請大家幫我叫列車長,請警察過來」,警將游逮捕。

少女證稱,游男第一次猥褻她時,她嚇得不知所措,心想「若他不承認,我怎麼辦?」因此強忍下來,後來告知媽媽和阿姨報案,警方調出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調查。

游男否認犯行,其律師指稱,少女不可能被猥褻均無反應,或乘客都未發現,但高等法院認為少女多次指述均一致,日記記載可信,判游男7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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