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涉案的61歲男子和妻經營安親班,並擔任老師,還負責接送小朋友,被害女童從小就在此上課,長期遭男老師撫摸下體,但她不敢張揚,只能默默忍受。
到了國小三年級時,女童不願再去上課,但男老師還是開車到學校,要求女童上車,讓她很恐慌。最後在同學的鼓勵下,她才寫信告訴母親。
拜託媽媽不要罵她
女童在信中無助地表示,以前她不敢說此事,但老師愈來愈離譜,她拜託媽媽不要罵她,並畫了2個流淚的娃娃圖案,表明自己真的很難過。
女童的母親得知此事,立刻對男老師提告,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狼師,一審判刑2年、緩刑5年,但檢方認為手法惡劣,法院量刑過輕,因而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男老師已坦承犯罪,並與被害女童的家長達成和解,而女童的母親也表明願意原諒,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因而駁回上訴,仍然判刑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