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貪停職 內政部將依最新審理進度重做准駁
NOWnews/
11 年前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訴願會10日撤銷內政部去(103)年4月22日駁回南投縣長李朝卿復職的處分,內政部將去函南投地院,瞭解李朝卿所涉貪汙案件的最新審理情形,並視法院後續答復內容,在2個月內重新作出復職與否的決定。
內政部指出,李朝卿申請復職案,內政部在102年4月因考量其涉貪案件數量多且複雜,且南投縣政府有關公務員於刑事偵查過程,對相關犯行亦有所指證、自白等情節,如准其復職,對已於該府復職之相關人等可能有所不利。為確立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故以違法失職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將其移送監察院懲戒並繼續停職。
內政部表示,李朝卿在103年3月間再向該部提出復職申請,內政部經重新審視相關規定及其復職申請理由,認為原停職的相關原因事實並未改變,在103年4月22日該部再次否准李朝卿的復職申請。
內政部說,依行政院的訴願決定理由,基本上仍肯認該部引用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予以停職,但因李朝卿涉貪案從地檢署起訴至今,法院審理已1年多,原來准駁復職的裁量事實基礎是否已有變更,認有再進一步查明瞭解的必要,因此撤銷該部原來的決定,並由該部查明後再重為處分。
內政部表示,因事涉法院相關審理情形,內政部將依行政院的訴願決定,儘速去函南投地方法院瞭解,以作為後續重為准駁處分時的裁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