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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氧治療致死 長庚改判賠408萬

自由時報/ 2014.09.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余瑞仁/綜合報導〕信奉耶和華見證會的十八歲林姓青年,車禍骨折失血送醫,因宗教信仰,家屬及本人兩度拒絕以輸血方式治療,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改用高壓氧治療,林男不幸身亡,家屬求償七四九萬多元;一審判林家敗訴,高等法院昨天判決逆轉,認為醫院高壓氧設備不足,未使用高壓氧專用呼吸器,應負過失責任,判醫院應賠償林家四○八萬元,可上訴。

此案發生在十二年前,醫師當時評估林男血紅素過低,應立即輸血,但林男是耶和華見證會信徒,堅持依教義不輸血,醫師評估後建議改採高壓氧治療,為林男插管輸氧再移到高壓氧艙不久,林男死亡。家屬質疑醫護有疏失,一審時認為二醫護人員無過失責任,判不必賠償。

不過高院認為,醫院雖有高壓氧治療艙,但未配備「高壓氧專用呼吸器」,當時醫院是以一般的「甦醒球」(人工呼吸器)代替高壓氧專用呼吸器,又未發揮應有功能。長庚醫院昨天回應指出,醫療團隊給予適當的處置,並無疏失,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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