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協尋3小孩 竟被妻撤銷

自由時報/
11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吳姓富商控妻奪產,還帶走他的1個女兒、2個兒子,吳男說2年多來,沒能找回小孩,讓他揪心不已,與子女間的親情就此被剝奪,他甚至不敢讓自己父親知道「小孩不見了」。

吳姓富商說,蔡女2年多前匆忙離家,帶著當時就讀國一的大兒子、小六的女兒與小四的次子前往中國藏匿,後來蔡女在中國被捕,依兩岸打擊犯罪機制遣返台灣,但小孩卻仍滯留廣東省,由蔡女朋友協助藏匿,外出甚至還有公安保護。

吳姓富商控告蔡女「準略誘罪」,經桃園地檢署起訴,今年5月間他再次前往桃園縣警局少年隊報案協尋3個小孩,不料蔡女上月間居然透過桃園縣一名派出所所長的協助,安排她帶小孩前往新北市某分局的派出所「撤銷協尋」。

吳男說,蔡女已經被依「準略誘罪」起訴了,警察機關居然還讓她帶著小孩到案撤銷協尋,而且前後2次都沒聯繫他這個報案人,太不可思議,其間是否有警務人員「偽造文書」,希望警察機關查明。

桃園警方指出,吳男去年7月間於蘆竹警分局南竹派出所報案協尋3名子女,警方因查出小孩已於去年1月間出境,並釐清小孩是與母親一起出國,經與吳溝通後才「撤銷協尋」。

警方說,吳男今年5月間二度向少年隊報案協尋3子女,上月1日由新北市土城警分局通報尋獲、撤銷協尋。警方說,楊梅警分局所長是因7、8月間警方執行青春專案,注意到這起協尋案追查,蔡女才透過律師找上他安排撤案,當事所長也強調,與蔡女並不認識。

桃園警方說,協尋對象只要有任一監護人到場,沒有理由不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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