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秋興說,高市府啟動代位求償機制,要求受災民眾簽署法律讓渡權利,形同要求受災民眾放棄追訴高雄市府因故意或過失所造成損害的責任,等於幫陳菊免去損害賠償責任。他促受害者提國賠,也可依民法向李長榮化工求償。
他說,在高雄氣爆慘劇中,陳菊已承認因她和高市府疏忽,導致侵害民眾權利,並公開道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自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高雄市府應為賠償義務機關。
楊秋興說,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和榮化都是肇禍元凶,也同是賠償義務單位,市府啟動代位求償,要代受災民眾向李長榮化工求償,主動更改賠償角色,「事主變公親」,意圖逃避損害賠償責任很明顯。
他指出,李長榮化工因故意或過失,釀成災害,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檢方正偵辦其刑事責任。至於民事責任,受災民眾自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賠償,市府啟動代位求償的前提條件,就是要災民將求償權利讓與市府,企圖混淆賠償責任,非常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