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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台大女醫 二審減為4年半

中央社/ 2014.09.1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男子詹震山酒駕撞死台大女醫師曾御慈案,一審判他5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他4年6月。全案可上訴。

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女醫師曾御慈,去年5月28日晚間,返回新北市土城區住家時,在中央路、大安路口,遭酒駕逃避警方追緝的詹震山,撞擊頭部自擋風玻璃彈飛跌落地。

曾御慈是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的學生,她在亞東醫院急診時,柯文哲親自探視。重傷的曾御慈去年6月2日腦死,家屬捐出皮膚、眼角膜及骨骼,遺愛人間。

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判詹震山5年6月,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酒駕撞人致死判刑3年6月,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高院指出,改判理由為詹震山已將名下不動產出售,扣除貸款等,餘額新台幣300萬元,已向新竹地院提存,供作賠償被害人家屬之用,原審認為詹震山未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尋求和解部分不當。

高院指出,詹震山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慢行,或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原審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

民事部分,詹震山日前遭新北地院判決需賠償死者家屬1716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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