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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提名監委 總統:依憲法規定

中央社/ 2014.09.1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0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說,擔任總統,第一項義務就是要遵守憲法,總統並引用大法官解釋,說明在監察委員有缺額時,總統必須繼續提名適當人選,立法院也應積極行使同意權。

馬總統上午在總統府接見第5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時表示,民國96年8月15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曾做出釋字632號解釋,緣由是當時的民進黨立委賴清德領銜提出聲請釋憲。

馬總統指出,632號解釋說,憲法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考量,使總統享有監察院人事之主動形成權,再由立法院就總統提名之人選予以審查,使維繫監察院正常運作之責任,係總統與立法院之憲法義務,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未獲立法院同意,總統仍應繼續提名適當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積極行使同意權,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總統說,大法官解釋效力等同憲法,所以當目前第5屆監察委員還缺11位,占監察委員法定員額1/3以上,顯然已影響監察院行使職權相當嚴重。

立法院院會趕在第4屆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在7月29日下午行使27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投票,16人獲立法院同意任監委,但有11人未獲立法院同意;總統馬英九日前表達遺憾,並將依憲法補行提名,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前提出名單。

因此,副總統吳敦義上午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公布補提名11位被提名人名單如下:

1、客家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鍾萬梅。

2、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

3、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專任教授、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朱新民。

4、國立中山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廖達琪。

5、世新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專任教授賴鼎銘。

6、國立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執行長江東亮。

7、財團法人台灣老人急重症基金會董事長、台安醫院首席顧問醫師蔡正河。

8、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林春榮。

9、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蔡榮根。

10、駐拉脫維亞共和國大使葛光越。

11、環球經濟社社長林建山。

立法院本會期12日開議,總統府最遲將於11日將咨文送進立法院,咨請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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