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9/102.公司名稱: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美嘉生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來函辦理。國內客戶初期應收12,584千元,103/08/01~103/09/10新增6,592千元,103/08/01~103/09/10收回23千元,截至103/09/10餘額19,153千元。國外客戶初期應收3,557千元,103/08/01~103/09/10新增0千元,103/08/01~103/09/10收回9千元,截至103/09/10餘額3,547千元。120天以下7,144千元,占應收31.47%。逾期未達30天0千元,占應收0%。逾期未達31-60天0千元,占應收0%。逾期超過60天15,557千元,占應收68.53%。8.因應措施:陸續催收帳款。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