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101年11月間,彭男約就讀國中一年級的蹺家少女同遊淡水老街,約會後彭男邀少女開房間,少女為答謝彭的招待,點頭說:「好啊,走吧!」
隔年少女援交被逮,檢警調閱通聯紀錄查尋芳客,少女指認曾與彭男嘿咻,彭到案後辯稱,問少女要不要吃飯、逛街、開房間,少女想都沒想,就說「好啊!」沒強迫。
檢方訊問彭男「你不知道她當時才12歲?」彭搖頭,供稱不知少女未成年。但少女自白指出,出遊當天她穿校服,也告訴對方自己就讀國一,為答謝對方帶她出去玩及請她吃飯,才同意發生性關係,沒向對方收錢。
檢方認為,少女外表矮瘦,面容及言行仍顯稚氣,出遊當天還穿校服,彭不可能不知對方未成年,不採信彭的說詞。